| [這篇文章最後由yalo在 2015/09/11 01:36pm 第 1 次編輯]
你們把有品種權的作物搞錯了! 那個種子是指固定品種的種子,販售物本身就是指種子.你當然不能販售它. 舉例說孟三多公司的基改作物種子,你當然不能販賣它的種子,但是你可以拿它種做糧食賣. 而阿恰恰你不能販賣它的嫁接苗,包括它嫁接產生的變異. 以果樹而言,你今天要申請品種權,你拿一個玻利維亞的種子輸出而且跟據上文,你要注意到的是阿恰恰並不是學名,而是商品名.你要申請品種權要用學名跟自己命名的商品名去申請,你絕對不可用阿恰恰當學名去申請,那是一種侵權行為當然不行. 如果阿恰恰公司告你,一紙玻利維亞種子輸入證明就打敗它了!當然你如果選出個體跟阿恰恰幾乎一模一樣,那當然會有疑慮,原則上原種申請商品名不像交配種要附上父母親品種. 所以你要賣不能用阿恰恰,要用玻利維亞山竹或其他名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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