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firerosa
-- 發表時間: 2006/05/08 11:34am
美國】 美國專利分類為〝發明〞、〝新式樣〞及〝植物〞等三種,係採審查制度。 美國專利經審查核准後,「發明專利權」授予自申請日起20年之專利年限;「新式樣專利權」授予自發證日起14年之專利年限;「植物專利權」授予自申請日起20年之專利年限。然而,發明專利權、新式樣專利權、植物專利權皆需自其發證日起始為生效。 【日本】 日本現行專利法係於2000年1月1日修正實施。 日本專利制度分為特許、實用新案、意匠三種專利權。我國專利制度大致與日本專利制度大致相同。其專利權期間分別為:特許專利權期間從申請日起二十年屆滿;實用新案專利權期間是從申請日起六年屆滿;意匠從取得專利權起十五年屆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