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lkk
-- 發表時間: 2008/04/10 03:3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lkk在 2008/04/12 09:10pm 第 2 次編輯]
[b][glow=255,red,3][size=4]淨化空品 室內綠化e點就通[/size][/glow][/b] [url=http://www.cdns.com.tw/20080410/news/nsxw/1D0000002008040918044660.htm]本文出處http://www.cdns.com.tw/20080410/news/nsxw/1D0000002008040918044660.htm[/url] [size=3][url=http://ivy1.epa.gov.tw/noise/air/object/005.pdf]淨化室內空氣之植物[/url][/size] [size=3]記者張淑娟/新營報導[/size] [size=3] 那些室內植物可以淨化空氣品質,縣環保局八日提醒民眾,常見的五十種室內植物,已篩選出適合室內種植和管理維護的植物,並編成宣導手冊,民眾可上網站( http://ivy1.epa.gov.tw/noise/air/object/005.pdf )下載,用以淨化辦公環境和居家室內空品。[/size] [size=3] 環保局人員表示,民眾平均每天約八、九成的時間處在室內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的好壞,直接影響健康,尤其最近二、三十年來大眾生活型態改變,使得人們喜愛待在密閉的居住空間或是辦公空間裡,享受空調系統帶來的舒適感,也因此「病態建築物症候群」應運而生,想要改善,可在室內布置適當植物,以有效改善室內不良空氣品質。[/size] [size=3] 由於近來,常傳出置身於密閉性較高的建築物內,會出現頭痛、眼、鼻或喉嚨的感染、易感冒、皮膚乾燥發癢、嗜睡、惡心、無法專注、易疲勞及對氣味敏感等症狀,這正是「病態建築物症候群」,這種症候群大部分與建築物內的空氣品質有關,環保局人員指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導,全球約有三分之一的新建築物有室內空氣污染問題,平均每五位美國人就有一人曾罹患與室內空氣品質有關的過敏疾病,而擺設室內植物,可改善鼻子、喉嚨等呼吸系統的感染症狀。[/size] [size=3] 環保局人員說,因目前有相當多的室內植物,多數人只用來擺設好看,忽略其淨化空品的能力,所以環保署與學術機構合作,針對國內常用的五十種室內植物,加以篩選出適合室內種植的植物及明列其維護管理方法,並編製成宣導手冊,民眾可上網下載。[/size] [size=3] 環保局空污科長邱瑞基說,如果在通風不良的辦公室或教室,二氧化碳濃度常高於六百ppm,因此可選用非洲菫、皺葉椒草、大岩桐、薜荔、嫣紅蔓、馬拉巴栗、長壽花、盆菊、黛粉葉、觀音蓮、山蘇花、鹿角蕨、與冷水花等植物,且要保持室內光線明亮,才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濃度。至於落塵量較高場所,如鄰近馬路邊或建築工地附近的住家,可選非洲蓳、鐵十字秋海棠、薜荔、大岩桐、盆菊與波士頓腎蕨等室內植物,如果居家重新裝修、粉刷房舍時,可擺放黛粉葉、印度橡膠樹、波士頓腎蕨、山蘇花、常春藤、中斑吊蘭、非洲菊等植物,來降低室內甲醛、苯或二甲苯的含量。[/size] [size=3] 此外布置時不可忽視的是每九平方公尺(約二點七坪)的地板面積即應放置一棵至少六寸盆大小的植物,同時要將植物置於通風、有日照處,並定期清理葉片,避免落塵堵塞氣孔而降低氣體交換率,影響淨化空氣的效果。[/size]
-- 作者: darren
-- 發表時間: 2008/04/10 08:07pm
[這篇文章最後由darren在 2008/04/10 09:13pm 第 1 次編輯]
多謝分享,不過本文是有版權吧,超連結最後頁有:版權所有
-- 作者: lkk
-- 發表時間: 2008/04/11 00:11am
不過他歡迎民眾下載啊。 如果真侵犯所有版權請版主直接刪除本主題,謝謝。 [quote][b]下面引用由[u]lkk[/u]在 [i]2008/04/10 03:31pm[/i] 發表的內容:[/b] 淨化空品 室內綠化e點就通 民眾可上網下載[/quote]
-- 作者: silverstar
-- 發表時間: 2008/04/12 04:46pm
經查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貼新聞且註明出處用於非營利之用途,尚屬「合理利用」的範圍 (相關條文茲不援引,有興趣者請自行查閱立法院法律系統) 因此 lkk 板友轉錄這一則新聞,當然沒有侵害環保局的著作權的問題;至於報紙的著作權,雖然沒有違反,但是未附上原刊載媒體以及出處(例如網頁連結),在引用的形式上並不完備,有瑕疵! 請 lkk 板友儘速將原刊載媒體以及出處補足。如今晚12點之前尚未補足,為了尊重原報紙,雖然不違法,板主仍將予以刪文,謝謝配合 :)
-- 作者: darren
-- 發表時間: 2008/04/12 07:14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lkk[/u]在 [i]2008/04/11 00:11am[/i] 發表的內容:[/b] 不過他歡迎民眾下載啊。 如果真侵犯所有版權請版主直接刪除本主題,謝謝。
[/quote] 小弟不是找lkk大大麻煩,因為看不見下載批准證明
-- 作者: silverstar
-- 發表時間: 2008/04/13 05:26pm
Darren大大您好 您可能來自香港,對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比較不清楚 因此蠻擔心著作權侵權的問題的 :p 為了澄清一下您的疑慮,謹就我所知說明如後 著作權法相關條文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第五十條 (政府機關或公法人著作之重製或播送)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第五十一條 (非為營利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六十二條 (公開演說及公開陳述之利用)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color=#C71585]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color],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第六十五條 (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綜合上述,系爭手冊不符合第九條之規定,所以環保署享有對這本書的著作權,殆無疑問。不過綜合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之意旨,民眾自行下載這本書供自行參考使用,是符合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範圍的。 因此本板主判斷,提供系爭手冊的下載位址,並不違法,請Darren大大安心。當然如果我有錯誤,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作者: Darren
-- 發表時間: 2008/04/13 09:34pm
小弟了解了,多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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