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sheepsv
-- 發表時間: 2003/09/03 07:43pm
由於本家族張貼-未授權-依叟狄卡花園-ㄉ圖片. 所以跟你道歉. http://tw.club.yahoo.com/clubs/sheepsvsheepsv 食蟲植物~~~ 留
-- 作者: hbh
-- 發表時間: 2003/09/03 07:52pm
基本上,如果未經別人的同意與授權,是不能隨便把人家的照片拿來用的,包括您家族"寫真集"裡許多的照片(太陽瓶子草,N.ventricosa 01等等). 希望您能夠有自己的成果,屆時再來發表,一定更有成就感!! 依叟狄卡花園 園丁 Money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3 08:57pm
我覺得只要註明此為某某網友種植,並加註若是持有人不同意,請來信告知,馬上取消。因為你把家族公開且非營利,我想不會有人太怪罪你。
-- 作者: hbh
-- 發表時間: 2003/09/03 09:23pm
angelhood,您的意思是說一定要人家把話講得很難聽才把圖刪掉? 自重而人重之.可以避免的事情為什麼一定要讓他發生? 人家網站上的版權聲明寫好玩的? 難道今天去偷了輛機車,然後說這輛車是從某某人那邊偷來的,等人家來要再還給人家就好? 要借圖,如果是教育用,來信告知並獲得同意,歡迎. 未經授權的使用版權照片,期期不可.
-- 作者: amosyu
-- 發表時間: 2003/09/03 09:59pm
我想個人收藏沒問題.但如要公開借用.一定要獲得版權所有人同意!雖然台灣的著作權沒什麼保障!但從我們本身做起.將來應該還有點希望!將心比心.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2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hood在 2003/09/03 10:49pm 第 2 次編輯]
hbh,版權所有,我當然知道! 第一:我根本不知開版的是去網站抓,我也不知你家網站上的版權聲明 第二:我指的是不知作者,也許是多年前,無版權問題,或是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如 何借,難道要登報?? 第三:純很好奇,那本站若是有國外連結、國外的圖是否經過人家同意連結?就算 是營業的,也是要跟人申請吧?若是貼在公開討論區,若無版權聲明能否引 用(好比在校園作愛被偷看,有隱私的問題?) 第四:講話別這麼衝,先搞清楚我的意思,再說這與我無關,開版的我也不認識,你 我也不認識。因我是新手,純想向前輩學習罷了。 第五:最討厭的是虛偽的,一面講版權,一面又用別人的mp3、電影、game、微軟產品等 等。只要自已的利益沒受損就好,暗中用別人的沒人知。偽善。 我想開版的來道歉,也見其誠意,大家來後續追蹤有沒有殺圖。 我想這教訓大家都會有所領受的。
-- 作者: trapa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31pm
本人認為...未經授權的圖文一率是不得隨意copy的... 沒有人願意自己辛苦拍/寫的東西莫名被侵權/盜用吧... 在網路上有許多好圖...以我的做法最多是張貼連結網址... (連結網址沒有侵權或盜版問題吧??) 讓有興趣的人自己過去看...這樣連過去也知道是誰的美圖... 台灣網路風氣之盛...導致許多人都已經習慣上網剪貼資料化為自己的作品... 但這真的是殊不足取的做法...
-- 作者: jerry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38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amosyu[/u]在 [i]2003/09/03 09:59pm[/i] 發表的內容:[/b] 我想個人收藏沒問題.但如要公開借用.一定要獲得版權所有人同意!雖然台灣的著作權沒什麼保障!但從我們本身做起.將來應該還有點希望!將心比心.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quote] 看到標題嚇了我一大跳!!amosyu兄講得好!!我很贊同!!阿angelhood別生氣啦!!hbh(money老師)應該不會像您想的"講話這麼衝",更何況當事人都已公開道歉了!足見大家都是好人,千萬別因網路世界無法探知對方的言語表情聲態,而造成彼此不必要的誤會!!大家都抱著謙虛真忱的心來學習認識朋友,相信穫益更多!!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41pm
沒錯!我想有時候是純收圖欣賞,當要開站時又不知是誰的,只好加註明來信刪除, 雖然消極,但也沒辦法,還是儘量去找出原作者。 而jfn 論壇版主,此人我就很欣賞,他說:照片區裡有幾張是M & M's Exotica Nusery 網站發表文章區的照片,sheepsv使用這些照片是否有經過原著人的同意呢? 一來不但點出版權問題,二來告知圖是哪裡出來的,幫助開版的去借 此人肚量令人敬佩.....(知道圖是打哪來的,真的是太誇張也太厲害了^^)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48pm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hood在 2003/09/03 10:53pm 第 2 次編輯]
jerry ,謝謝你!可能沒開冷氣,所以我寫的態度有問題,會改進的,也請大家見諒 trapa,你說的是不錯的辦法,但仍會令人誤會,除非連結的畫面有標站名或是回首頁的選項,否則連過去,很少人會去看網址變動或注意是別家的,通常別人會認為是本身的資料。我比較建議是交換連結或是在連結後面加站名。但此法有缺點,當別人的站倒時,那麼寶貝的資料就無法讓同好欣賞,還是寫信要求刊登,做成自已的資料庫比較實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作者: hbh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53pm
感謝三位兄台幫忙打圓場.angelhood我相信您也是站在幫sheepsv解圍的立場說話,並無惡意,但我覺得有些事情還是要堅持,而有些則錯誤能避免. 我也同意amosyu大哥的看法~~這些照片如果有人賞臉願意自己蒐藏,我們沒意見啊~~但是如果拿來做非教育以外的用途,甚至拿來當作增加網站內容的工具,我們就會覺得很不恰當.就像trapa兄說的,提升台灣的網路風氣,是不是可以從自己的創作開始?也像jerry葛格講的,大家互相體諒吧!!
-- 作者: trapa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5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angelhood[/u]在 [i]2003/09/03 10:48pm[/i] 發表的內容:[/b] trapa,你說的是不錯的辦法,但仍會令人誤會,除非連結的畫面有標站名或是回首頁的選項,否則連過去﹛@... [/quote] 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我非不得已不喜歡亂引用別人的圖網址... (自己拍啦...自己拍的再醜都是自己的...不用顧慮那些問題...^^) 還有盡量加註引用網址出處之類的資料...盡可能不要侵害別人智慧財產權... 一般還是引用該主題即可...因為主題上會有該網站的標誌的... 唉...難道以後大家都真的要防小偷似的在圖最顯目處打上自己的大名??
-- 作者: sleeppig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0:5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angelhood[/u]在 [i]2003/09/03 10:21pm[/i] 發表的內容:[/b] 第一:我根本不知開版的是去網站抓,我也不知你家網站上的版權聲明 第二:我指的是不知作者,也許是多年前,無版權問題,或是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如 何借,難道要登報?? 第三:純很好奇,那本站若是有國外連結、國外的圖是否經過人家同意連結?就算 是營業的,也是要跟人申請吧?若是貼在公開討論區,若無版權聲明能否引 用(好比在校園作愛被偷看,有隱私的問題) 第四:講話別這麼衝,先搞清楚我的意思,再說這與我無關,開版的我也不認識,你 我也不認識。因我是新手,純想向前輩學習罷了。 第五:最討厭的是虛偽的,一面講版權,一面又用別人的mp3、電影、game、微軟產品等 等。只要自已的利益沒受損就好,暗中用別人的沒人知。偽善。 [/quote] 回應如下 第一: 既然你跟這件事情無關,那你就別來廢話。 第二:不知作者、不知來源,請問你如何取得這張照片?能夠在網路上取得,能夠在報章雜誌上取得,那當然就可得知來源,你說得這話,確實證其荒謬。 第三:連結和直接貼圖是不一樣的,連結是連結到他人網站,透過他人所製作的網頁瀏覽,而不是直接拿圖來使用。你去參觀A的畫展,他人幫A做廣告,告知有這麼一個畫展的訊息,和你直接拿A的畫來開畫展,兩者相同嗎? 拜託你搞清楚事情才來說嘴。 第四:說話衝的不知道是誰? 第五:我也反商、我也反智財權,但我反的是以智財權方式進行壟斷和牟取暴利,今天若非進行商業行為,跟hbh說一聲,相信hbh甚至在這站上的大部分先進前輩,都不會不出借照片。但是,一言不發就拿去使用,那就是不尊重。你所謂「只要自已的利益沒受損就好」一語,就從「利益」這一點上,即可以判別使用智慧財產和藉由該權利進行商業行為這兩者間,不應被同等看待。更且,伸張自己擁有那項東西,和反對智慧財產壟斷這兩者之間,根本就不能混為一談,你將此即彼,只是彰顯了你的詭辯而已。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1:00pm
既然大家一團和氣,就來幫幫我吧^^!!! 我的捕蠅草的腐土有跳蟲,看了很討厭,今天去花市買了青山撲滅松,老闆說是無機的。請問有誰用過呢?或是有建議的方法?還有捕蠅草的介質用哪種最好?換介質要注意哪些?水苔好不好用,是不是放在土的最上面,澆水讓它變青苔? 嘿~~此版人氣強,請大家幫幫忙,回應我一下^^
-- 作者: 鹿角蕨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1:03pm
[這篇文章最後由鹿角蕨在 2003/09/03 11:10pm 第 2 次編輯]
我對這有點小小實務供參考: 小弟服務的公司,有幾個小小經過著作權登記的圖案 某天遭某知名公司的產品DM"借了去" 我方對該公司提出侵權聲明 該公司立即委託律師出面協調 並向我方提出主動和解與說明 其聲稱係因委託的美工人員個人疏失所致 並非該公司所欲 但爲彌補我方損失,並希望獲得我方諒解 願主動提出25萬元和解費用! 於是我方花了一封存證信函與幾通電話 得到25萬元 條件是希望我們不要去打官司....... 我想angelhood 兄所言:"我指的是不知作者,也許是多年前,無版權問題,或是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如何借,難道要登報??" 基本上就已經觸法了.... 因為未經過當事人同意便使用,就是盜用,也就是侵犯他人著作權?而著作權原本就不須登記(只要原作者能提出發生日期即可)所以就算您買電視廣告,也不會變成您的權利.... 因此angelhood 兄下次萬一遇到相同的情況,應當事放棄使用比較妥當! 據說:國外很多程式設計師,喜歡散佈免費軟體,目的就是等釣魚,專吊不察的大公司! 往往一個機會,就能賺一被子的零用錢......
-- 作者: charlot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1:14pm
我想既然那樣不尊重貼圖 者再取得照片十 所花的 苦心 那就乾脆把以前貼的 就像我之前那樣全都給坎光 這樣以後想看的 人就麻煩自己去拍或是就盡量的 去貼外國的 反正外國的 版權者也不 會在意你這樣做 沒 看過有這種事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1:29pm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hood在 2003/09/03 11:56pm 第 1 次編輯]
[quote][b]下面引用由[u]sleeppig[/u]在 [i]2003/09/03 10:59pm[/i] 發表的內容:[/b] 回應如下 回應如下 第一: 既然你跟這件事情無關,那你就別來廢話。 第二:不知作者、不知來源,請問你如何取得這張照片?能夠在網路上取得,能夠在報章雜誌上取得,那當然就可得知來源,你說得這話,確實證其荒謬。 第三:連結和直接貼圖是不一樣的,連結是連結到他人網站,透過他人所製作的網頁瀏覽,而不是直接拿圖來使用。你去參觀A的畫展,他人幫A做廣告,告知有這麼一個畫展的訊息,和你直接拿A的畫來開畫展,兩者相同嗎? 拜託你搞清楚事情才來說嘴。 第四:說話衝的不知道是誰? 第五:我也反商、我也反智財權,但我反的是以智財權方式進行壟斷和牟取暴利,今天若非進行商業行為,跟hbh說一聲,相信hbh甚至在這站上的大部分先進前輩,都不會不出借照片。但是,一言不發就拿去使用,那就是不尊重。你所謂「只要自已的利益沒受損就好」一語,就從「利益」這一點上,即可以判別使用智慧財產和藉由該權利進行商業行為這兩者間,不應被同等看待。更且,伸張自己擁有那項東西,和反對智慧財產壟斷這兩者之間,根本就不能混為一談,你將此即彼,只是彰顯了你的詭辯而已。 [/quote] 回應一:我講話關你屁事!哪條憲法說不能講話。大人講話,你小孩子別來插嘴。 回應二:麻煩看看前面,多年前抓的圖,難道每次抓要記錄,說什麼:那當然就可得知來源 笑死人了,我抓的圖上萬張,來源在哪我不知,你知? 應該點出其違法,而不是說一定知來源。 回應三:連結和直接貼圖是不一樣的,笑死的比喻,難道教唆殺人的沒罪,因為不是直接? 照你這麼說以後大家只要在網頁上寫“更多連結的食蟲植物圖”直接連圖檔,而不 連網頁,就沒事?? 回應四:個人感受不同,我也請大家見諒,關你屁事,馬後砲 回應五:從頭道尾,我有說開版的是對的?請看前後文吧 咬文嚼字,段落不清,不知你要表達什麼。 你反商?你不知hbh是商人? 一下反商、反智財權,一下又贊成,唉~~你想表達什麼?你適合當律師,說得不清 不楚,又讓人頭頭是道,有律師的特色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1:52pm
鹿角蕨: 了解,你說的很清楚!條理很清楚。 有些網站在其網頁用跑馬燈說:本站僅提供試用,24小時候請刪除。或是若有侵權的行為,請來信告知,馬上移除。而裡面放的都是原版軟體。 請問這樣它有犯法嗎?照理說儘管他有買正版或是別人提供,但公開給其它人使用應該違法吧?怪!很多網站用此招,難道就沒違法? 若是有人把自已拍的風景照放在貼圖區,並寫請收圖。若是把圖放在自已的網頁是否有侵權?請收圖是否足以代表能夠放在網頁? 呵~~~還是Linux好!可以隨意拷貝都不會侵權,害賣軟體的只能賣服務^^ charlot:別生氣,從頭到尾沒人說開版的是對的!他也道歉,我們來追蹤其是否有殺 圖,若沒殺,大家都不要加入或是退版。嗚~~~~真是可惜,來不及欣賞你的 大作。
-- 作者: sleeppig
-- 發表時間: 2003/09/03 11:52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angelhood[/u]在 [i]2003/09/03 11:29pm[/i] 發表的內容:[/b] 回應一:我講話關你屁事!哪條憲法說不能講話。大人講話,你小孩子別來插嘴。 回應二:麻煩看看前面,多前抓的圖,難道每次抓要記錄,跟你講話真是煩且累 回應三:連結和直接貼圖是不一樣的,笑死的比喻,難道教唆殺人的沒罪,因為不是直接? 照你這麼說以後大家只要在網頁上寫“更多連結的食蟲植物圖”直接連圖檔,而不 連網頁,就沒事?? 回應四:個人感受不同,我也請大家見諒,關你屁事,馬後砲 回應五:從頭道尾,我有說開版的是對的?請看前後文吧 咬文嚼字,段落不清,不知你要表達什麼。 你反商?你不知hbh是商人? 一下反商、反智財權,一下又贊成,唉~~你想表達什麼?你適合當律師,說得不清 不楚,又讓人頭頭是道,有律師的特色 [/quote] 1. 也是啦∼這是我的不對,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有規定,看不懂中文的人來寫東西。 2. 要我去看?你自己才應該看看後面這些人說的話吧 你有辦法找得到之前的來源,你就要找得到那個發言者,找不到。你家的事,人家沒授權,你就不能用。懂了吧! 3. 笑死人的比喻? 很抱歉,實情就是如此,倒是你這個所謂「教唆犯」跟這貼連結有什麼相關,要不要你出面說明一下,兩者間的邏輯關連為何? 4. 確實不關我的事。你自己的事情搞不清楚還來罵人偽善,然後再說別人別說話衝? 你可以罵人,不准別人罵你?哼! 5. hbh是商人? 你要不要界定一下商人什麼意思? 你最好沒跟別人有過小額交易,不然照你的邏輯,你也是個商人。 另外,我已經說過了,我反對藉由智財權的壟斷牟利。但同樣反對不尊重作者的行為。懂了嗎? 不懂? 也是應該的。 看你連這種程度的言論都看不懂,就知道你思考能力不良。 看不懂別人的發言,說人家講不清楚?先去充實一下你自己的語文閱讀和邏輯能力再來放X吧!
6. 註冊時間才兩天,就來針對這種高敏感度的議題來回覆。還選了特別的一邊站,我想,您跟那位老兄應該關係匪淺吧?
-- 作者: toshioch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0:03am
當事人知錯能改∼就好啦∼ 這位A看官這麼愛排解貼圖方面的糾紛 我想情色貼圖區裡的A圖應該最適合您發揮了 加油加油!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0:16am
哈哈哈~~~教唆犯跟這貼連結有什麼相關?是告訴你間接也犯法 連結的定義,你清楚嗎?連結沒罪,那直接連圖不連網頁就行?以後大家連圖,誰知原站在哪?有閒時間去看網址?你懂不懂電腦,笑死人了! 哈哈哈~~~你當然可以罵,那我回罵又有錯? 哈哈哈,當律師要替委託人著想,要用無罪推定,而不是像你用有罪推定。我跟那位老兄應該關係匪淺?老子的朋友沒有人是在羅東的,我也沒去過!有本事你、我、開版的,大家約出來看看,我讓你拍照,只要你找得出我跟開版有任何朋友或是彼此認識,我隨便你,要砍要寫借據隨你高興,有沒有種?就約台北的警察局前,順便找你的律師同仁做證! 若照你的邏輯,你該不會是hbh網站的員工?你們關係不錯吧,黑臉白臉,面面俱到 哈哈哈~~~回覆跟註冊有關?我選特別的一邊站?我有說他對?搞不清楚 ps...不錯,你有排版,比之前容易看,有改進,值得鼓勵!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0:22am
toshioch:我才沒資格排解,我又不是調解委員會,也不是律師。我從頭到尾從沒說那個開版的對,我也是昨天才加入他開的版,不是很清楚他圖的來源。我想大家都是同好,替人緩頰,誰知箭就朝我射來,好像是我貼的一樣!乾脆大家別貼圖或是在圖上面簽名做記號。這樣就沒事。
-- 作者: 鹿角蕨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0:28am
引用郵件轉寄~ >KURO的計倆很厲害,讓大家免費使用一個月,卻不公佈退出方式. >KURO網站上公佈的客服專線也常常是空號.時常你無法撥進去.造成無法退出KURO >而必須繳錢. >你只要沒有退出,中華電信就直接從你的帳單裡面收費.你一年不理會這個免費試用的帳號,你就繳交一年的會費. 看來大家都被這個超級MP3盜版商給耍了. >現在KURO的會員這麼多,多半是無法退出的會員.提供一個數字給大家,KURO公司的月收入是6千萬上下.真正在生產音樂的公司的CD 銷售也掉到平均6千張的數字. 在幾個官司之後,KURO(暫時)獲判無罪... KURO表示,他們本身只提供一個軟體平台,提供(會員交換)檔案之用.雖然盜用智慧財產的意圖很明顯,卻無法定罪, 因為非法重製的MP3並不是KURO提供的 而是KURO的會員. >KURO為了脫罪,疑似近期會開放會員名單給智慧財產業業者,所以真正被起訴的將會是上傳的KURO會員. >這真的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KURO真是高招!!! >在大家想要免費享受受到智慧財產保護的音樂的同時,KURO似乎提供大家一個快樂的平台.荷包也賺的滿滿的,同時犯法的卻是繳錢的會員. 這個無本生意,除了龐大的後盾之外,我看只有台灣的消費者會付費等著被起訴. >KURO真是高招!!!!! 其實很多侵權的官司沒打成的原因,不是構不構成違法 而是告你一個小小的用戶 並不會獲得很高的賠償金額 有時訴訟費還高的多 就像軟體商找的對象,一定是學校或是大公司這類的開刀 這才合經濟效益
不過我想這些已經離題了.... 總之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是不對啦! 而就我第三人看來A兄及S兄雙方火氣都大了些... 喝杯水消消火,就此打住OK? 千萬不要"公親變事主"....
-- 作者: Gryffindor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0:29am
沒想到這麼晚了還這麼熱鬧,實在看不下去 to angelhood, 當事人都沒事了,兩位“公親”反倒吵了起來 我們反求諸己 哪天我到您網站抓幾張圖來用用,你應該沒意見吧? 我們明明知道孰是孰非,就別再強詞奪理了 希望別又換我和你吵起來了才好
-- 作者: aero2000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0:41am
哪裡叫當事人沒事 既然有心道歉 那就應該把它的上一篇文章的圖片刪除啊 還好沒連到我的 不然它就準備吃官司囉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1:25am
[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hood在 2003/09/04 01:27am 第 1 次編輯]
為了保持此站的水準,我會就此打住。 Gryffindor: 哈~~不會啦,其實開版的有錯,大家都知。 貼圖有罪,連結沒罪?正確的觀念是站內網頁各連結標題,及連結內容歸原權利人所有,該連結所指向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並由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 可惜我沒架站,就算架了,我看還是放情色圖,一來沒事,二來大家樂意提供自拍圖讓大家分享流傳,大家爽就好^^ <<<<<<<<<<<<<<<轉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腦網路利用著作須知
(一) 網路管理者: 1. BBS站站主應聲明本站可以轉貼,不願被轉貼者,請勿POST或另加註明。 2. 製作精華區,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改作及編輯之授權,並標示原作者之姓 名或保留其簽名,且勿改變著作之內容,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3. 提供園地鼓勵網路使用者非法上載著作,侵害重製權。 4. 明知為非法上載之著作,而留在網路供他人下載使用,視為侵害著作權。 (二) 一般利用者: 1. 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為公共財產(Public domain)即無著作財權,任何人自由利用, 利用時不可侵害作者之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 2. 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所定之合理使用之情形,得逕行利用網路上 屬著作性質之資訊。 3. 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非公共財產,又不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在前述表列1─16 之行為,均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三) 侵害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任,另依著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規定負刑事責任,刑期最重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如為常業犯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以下罰金。(賣大補帖) 不過看了還是不清楚 >> . << (1)跟(3)有衝突的話,那轉貼有違重製罪嗎?公共財產的定義?(非免費軟體定義)
-- 作者: csyin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8:58am
1.著作權是自然產生的, 不用作者聲明才算數. 2.公共財產是指著作權沒歸屬任何人, 例如作者死後再過50年(也有再過70年的), 其作品的著作權自動解除, 像古人寫的東西你隨意引用沒有關係. 還有, 像法律條文也沒有著作權, 可隨意引用. 3.轉貼本來就是錯的, 特別是完整的轉貼. 如果只是轉貼部份的內容可能比較沒有問題. 目前是因為大家也管不了, 就算了. 4.連結別人的網站有沒有犯法要看情況...只是連人家的首頁通常是沒有問題的, 好像也沒看過有人會禁止去連首頁的. 如果這樣犯法, 那入口網站通通都到倒閉了. 有犯法的連結是連到別人的內容去. 最近也有人告訴我有人拿我圖片做網站, 去看了之後覺得真是狠啊 但想想是算了, 如果只是練習做網站就隨他用了, 除非他搞太大才警告一下.. 反正, 想要做網站, 內容最好就是自己做的最沒問題, 如果光只拿別人的東西, 就算得到授權有什麼用, 表示自己什麼都不懂...
-- 作者: sheepsv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9:20am
謝謝大家ㄉ意見. 之前是因為想說在家族放ㄍ圖片提供大家欣賞. 並做ㄍ提供植物-原名-稱ㄉ想法. 並非謨取利益. 只是教育和討論之用. 沒想到會引來這麼多爭議. 再我看到文章時. 我馬上就刪除並道歉. 並謝謝大家ㄉ告知.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6:47pm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希望前人得到的教訓,後輩能學習 期待政府把網路智慧財產權的法令宣導一下,並把法律訂的更完善 csyin:是誰丫?需不需要我們去它的討論區、留言板、信箱給它灌爆,還是給它弄塞 車,需要的話就說一聲,我可不希望以後看不到食蟲植物的圖 sheepsv:亡羊補牢,雖有點晚,但相信圖的擁有者會原諒你,你也快快把圖刪了,或 取得認可。看在我傷痕痕的為你緩頰的份上,送我一盆補蠅草吧 ^^!!
-- 作者: sheepsv
-- 發表時間: 2003/09/04 09:35pm
ㄏㄚˊ樓上ㄉ. 說ㄐ句話就一盆捕蠅草ㄛ. 真是好賺. 我捕蠅草也只有2ㄍ品種. 共2盆而已. 最近我有千插一些葉子. 等我有了小苗在分送吧. 因為我上一梯ㄉ捕蠅草已經送完ㄌ. 只剩大棵ㄉ. sorry嚕. 也希望可以和大家交ㄍ朋友. 還有ㄚ. 我家族ㄉ貼圖已經刪ㄌ. 請各位大大原諒我吧. 我不是有心要盜抓圖ㄉ. sorry嚕. 歡迎加入我ㄉ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sheepsvsheepsv 食蟲植物~~~ 留
-- 作者: amosyu
-- 發表時間: 2003/09/04 10:09pm
angelhood看你打字打得這麼辛苦.我就送你十棵豬籠草吧!但請親自來拿!!
-- 作者: nfah
-- 發表時間: 2003/09/04 10:1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sheepsv[/u]在 [i]2003/09/04 09:35pm[/i] 發表的內容:[/b] 我家族ㄉ貼圖已經刪ㄌ. 請各位大大原諒我吧. 我不是有心要盜抓圖ㄉ. sorry嚕. 歡迎加入我ㄉ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sheepsvsheepsv 食蟲植物~~~ [/quote] 有誠意的就把所有到烤來的照片刪掉,左看右看一堆照片都是別人的,有本事你就自己去拍.那些外國友人寫信打電話兼傳真告訴我說他們的突被偷用了很不爽,連已經往生當神仙的CP前輩們都拖夢告訴我,說打算叫USA政府來跟台灣施壓,叫台灣政府訂個法律"盜烤圖片與進行恐怖攻擊同罪",你自己好自為之.以上當然是鬼扯,只是不懂你幹麻抓了一堆別人的圖,打著教育的旗號當擋箭牌.這樣你覺得很爽嗎?老話一句,有本事自己去種眼鏡蛇和太陽瓶子草,自己玩自己,自己拍自己.
-- 作者: angelhood
-- 發表時間: 2003/09/04 10:2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amosyu[/u]在 [i]2003/09/04 10:09pm[/i] 發表的內容:[/b] angelhood看你打字打得這麼辛苦.我就送你十棵豬籠草吧!但請親自來拿!! [/quote] 你是住多遠丫?雖然人不瘋狂枉少年,但偶爾還是要務實點,算算機會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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