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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內植物園 (/tbgweb/cgi-bin/leobbs.cgi) |
-- 作者: cysung [size=3] 蘭花保育與拖鞋蘭苗圃登錄辦法 只要是做過蘭花進出口的朋友都知道CITES這個名詞,但是恐怕很少人知道CITES是什麼?也可能因此對CITES感到反感,覺得CITES在阻礙他的生意,那麼CITES又是什麼?CITES的中文全名叫做「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公約的目的在藉由管制國際貿易來保育野生動植物物種,以免動植物物種絕種,從地球上消失。公約目前締約的國家有147國,換句話說,只要您和這147個國家做關於野生動植物的生意,就必須遵守公約的規範。 那麼CITES公約又有什麼規範呢?CITES依照動植物物種受威脅情況,主要分為兩個等級,第一個等級是附錄一,禁止做商業性貿易的物種,例如野生的拖鞋蘭;第二個等級是附錄二,可做商業性貿易的物種,但是需要申請合法CITES證件的物種,例如大部分的蘭花與仙人掌。是的,所有的蘭花與仙人掌都是CITES附錄的物種。相信有人會問怎麼會把整個蘭科植物列入CITES附錄,受到公約的管制保護呢?答案很簡單,未開花的蘭花很難辨認,加上有太多的蘭花物種受到過度採集的威脅,乾脆將整個蘭科植物都列入。如果又問是那個天才想出這個點子的?誰想出來的恐怕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一百多個簽署CITES的國家都同意這樣做! 拖鞋蘭中的Paphiopedilum與Phragmipedium兩個屬的蘭花都是CITES附錄一的物種,也就說這兩類的野生拖鞋蘭是禁止做國際貿易的,台灣雖然不是CITES的簽約國,去年國貿局已經將所有的CITES附錄植物物種列入管制的物品,稍早之前,農委會也公告不得任意進出口CITES附錄一植物物種。這些措施在宣示我國政府履行CITES國際公約的承諾。 台灣有許多人對保育觀念的誤解,造成有意無意之間把野生動植物保育描述成現代化的猛獸,動不動就是要用「禁用」來阻止或甚至處罰人家。其實不盡如此,這是把保育的觀念與保護的觀念混淆在一起,保護可以說是保育的一種手段,保育的意義簡單的說就是永續的經營使用,而保護的範疇就比較狹窄,比較偏重到不去使用。我們可以就前面所說的管制所有蘭花的進出口來討論,我們當然可以質疑這樣的管制或保育是否有意義,尤其是對那些人工繁殖的蘭花,沒錯,人工繁殖的植物可以說不列入保育的對象(但是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也可能是要保育的對象,這裡暫時不討論),如此說來,只要是人工繁殖的植物不都不須管制?但是很糟糕的是,有一些意圖不法的人,就會利用這個管道來夾帶一些野生採得的植物,造成管理的漏洞。針對這點,有人想出乾脆讓一些願意守法的花圃去登記他的合法人工繁殖植物,將來要輸出到國外時,不就可以確保是人工繁殖的,而不是去野外採集的? 關於用登錄的方法來確保人工繁殖的想法,國際間自1985年以來即展開辯論,經過約十年的討論,終於在1994年的CITES大會中獲得決議。決議中提出植物苗圃登錄管理的規範與認可。在合法的管理下,登錄苗圃所栽植的植物可提供市場需求,減緩市場需求對野生植物所造成的採集壓力。 台灣並不是CITES的締約國,加上之前只針對野生動物頒行野生動物保育法,雖可符合國際間動物保育的規範,在植物方面目前尚無植物保育法可以規範。筆者所服務之單位常常接獲台灣商人從事違反CITES事件的記錄,也知悉國際間逐漸重視這個問題,如果不再處理,一但事情爆發,國際間會指摘我國縱容不法商人違反國際自然保育公約,不僅影響國家形象,更可能遭到國際間宣告我國所發出的CITES許可證無效,這是CITES制裁不遵守CITES規範的處罰方式,制裁的結果會造成我國的CITES植物物種(如所有蘭花)完全無法輸出。 解決的方法是我們促請政府暫時先引用國貿法來管制CITES附錄植物物種的進出口,同時也前往泰國引進蘭花的苗圃登錄制度(泰國的蘭花苗圃登錄制度是世界上第一個被CITES所認可的)和他們的經驗。去年國貿局與農委會分別公告管制CITES附錄植物物種的進出口,現在農委會針對CITES附錄一植物-拖鞋蘭,也正在進行審核拖鞋蘭苗圃登錄制度的辦法,也即將公告推行。當這些措施都做了,問題又來了,我們的作為如何讓國際社會了解、認可呢?我國不是CITES的締約國,無法報到CITES秘書處,由秘書處認可後通知各CITES締約國。 目前唯一可能的方法是採取雙邊同意的方式,將我國新的管理制度一一知會與我國有貿易來往的國家,例如,美國、日本、歐盟等。因此,首先,我們找到了英國皇家植物園,同時也是英國CITES科學機構的負責人麥高爾博士(Dr. Noel McGough)與英國皇家植物園副園長同時也是世界著名的蘭花、拖鞋蘭專家克力柏博士(Dr. Phillip Cribb)來台灣訪問指導。克力柏博士是英國皇家植物園(Kew Gardens)副園長,在該園服務超過二十五年,並有眾多蘭花論文及專書著作,包括兜蘭屬(1998)及富拉比蘭屬(1997)專書。麥高爾博士不僅是英國CITES科學機構的負責人,同時擔任CITES植物委員會之歐洲代表(兩任)及副主席,其對CITES植物管制的建議,常為歐盟(EU)各國家所接受,換言之,我國新的拖鞋蘭登錄制度如先能讓英國CITES科學機構所認可,歐盟其他國家接受認可的可能性相對會非常高。 該兩位專家亦在台北林試所林業陳列館發表「國際蘭花保育及貿易規範」專題演講,克力柏博士以其多年田野的經驗,發表「中國蘭花的歧異與困境」,其傳達下列的訊息: 麥高爾博士則以管理的層面,發表「CITES對蘭花的執行;現在、過去和未來」,帶來重要的訊息:「只要能確保不非法貿易野生的蘭花,國際間有簡化CITES對人工繁殖蘭花的管制的趨勢」,其演講的結論如下: 在國際上,台灣是經濟繁榮的象徵。國際台灣蘭花貿易是被視為高技術、高效率、可靠提供高品質蘭花給國際市場的百萬元產業。負面的是,台灣被視為經常和歐洲、美國和日本國際非法野生物市場結合。同樣的,台灣蘭花市場的整體形象也被非法貿易所污染。基於此種原因,進口國的執法官員經常以台灣的蘭花貨櫃作為目標。進口國之守法商人都會猶豫向台灣公司下訂單,因為他們擔心有關商品會在海關耽擱而導致植物死亡。台灣只有小部份是非法或有問題的植物貿易,但卻已經影響整個蘭花產業。 各國已經開始認真看待國際間植物的貿易管制。隨著更嚴謹的執行公約,希望能夠減少人工繁殖植物的管制,把稀少的資源集中在野生植物貿易的管理,以確保其永續經營。最近一屆會員國大會豁免所謂的「超級市場植物」(指大量出現在超級市場的人工繁殖植物)之CITES管制,可視為對此觀點的背書。至於蘭花的人工繁殖之雜交種和人工栽培種也有機會能獲得相同的豁免。此機會如今仍然開放著,甚至可能延長到兩屆的會員國大會。 如果CITES會員國簡化有關人工繁殖貿易,這將不僅有利已經成熟的北美、歐洲、日本和台灣市場,也有利開發中國家剛崛起的產業。此舉會得到全球的支持。台灣有可能扮演其角色來決定國際蘭花人工繁殖貿易可以豁免其管制,也可以確保美麗的野生蘭花能夠長期生存下來。為達到此目標,台灣可以成立一個機制以確保所有出口的蘭花符合CITES人工繁殖的定義。台灣已經開始著手發展出一套登記制度,我們期望能夠協助台灣實現該計畫,我們也準備向國際推廣台灣所作的努力。 演講會後並到中南部各蘭園參觀訪問,該兩位專家一方面讚嘆台灣蘭花栽培技術與環境的優秀,另一方面也觀察到有些蘭園仍有進口野生蘭花的行為,對於這樣的事大多會苦口婆心的勸告業者,不要為了這小部份的生意傷害主要的合法生意。另有業者提出新種源獲得的問題,也建議業者與生產國進行互惠合作以取得新的種源,因為將來不僅CITES要管制貿易,另外即將崛起的「生物多樣性公約」(Biodiversity Convention)也將會規範生物基因種源的取得與使用。對於與政府相關機構會談,也願意促成英國皇家植物園與台灣相關機構在植物保育方面的合作。 筆者曾於去年觀摩英國皇家植物園的泰國蘭花計畫,該計畫為英國與荷蘭政府所贊助,由麥高爾博士主持,以審閱泰國近十年蘭花的CITES貿易資料,來檢討泰國蘭花貿易的管理,與會者也包括泰國的相關政府官員、蘭花學者專家與蘭花業者,單是用電腦整理資料,英國皇家植物園就花了一個專人兩年的時間處理,最後整理出200多種有貿易問題的蘭花物種,有些蘭花甚至是泰國蘭花專家認為已經絕種,竟然仍有貿易資料!由此例子可看出CITES在資訊方面提供一個強而有力的保育基礎,非法的貿易很容易在CITES的資訊管理機制中現出原形!! 反觀國內的野生蘭花,此行該二位英國的蘭花專家希望能夠尋找到野外的台灣野生蘭花,在前溪頭實驗林場研究員柳重勝先生的協助下,在溪頭鳳凰山覓得一些野生的蘭花,尤其當時為台灣一葉蘭的開花時期,在岩壁上可發現叢生的一葉蘭,英國的蘭花專家驚艷一葉蘭的美,但是可惜的是只要是可被人接近的地方都被採的一空,據柳先生所言,三十年前柳先生剛到溪頭服務時,在通往現在杉林溪入口處有約一公里的山壁,這個山壁承受由山谷而起的山嵐,溼潤的山壁長滿了苔蘚和一葉蘭,構成一幅在山霧中開滿淡紅色花朵的美景,可惜到了現在一葉蘭幾乎全都被採光了。一個台灣土地的美就這樣消逝了!養花、愛花的人無疑是希望把花的美帶給世人,要是觀念上的偏差,造成經千百年孕育的自然美的毀滅,這是極大的遺憾啊!這是為什麼要保育的原因之一,希望即將成立的拖鞋蘭苗圃登錄辦法,能帶給自然保育一份貢獻,當然也希望能有更多人關心台灣本土蘭花的保育問題。 http://www.wow.org.tw/species-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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