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勇伯
-- 發表時間: 2010/05/29 11:11pm
[這篇文章最後由勇伯在 2010/05/31 12:27pm 第 1 次編輯]
塔內各版有些版有開放索取植物貼文的規定 開放與否是各版版主基於各版需要作出的決定 ~各版版主管理各版的規定予以尊重~管理員不加以干涉! 限於兩岸均有法律規定 徵求索取植物行為必須遵守法律約束 茲公告下列規定 規定名稱:索取 徵求 植物貼文規定 1.公告日期:2010/05/29 21:46 2.生效日期:即刻 3.公告方式:總置頂 4.公告期限:2010/06/30 24:00止 5.公告期滿:取消總置頂,於站務版設版規公告置頂 6.索取徵求植物規定 6-1.塔內網域註冊地為台灣 台灣地區塔友貼索取貼文~塔內不進行干涉 6-2.大陸塔友貼出索取貼文必須註明"向大陸地區塔友索取"字樣 6-3.大陸塔友貼出徵求貼文必須註明"向大陸地區塔友徵求"字樣 7.罰則 7-1.違規者一律刪除並予以勸告 7-2.經過勸告不聽 再犯累計三次予以刪除會員資格 8.未盡事宜隨時修正!
-- 作者: theresagood
-- 發表時間: 2010/05/29 11:15pm
勇杯杯~ 我一個問題我想要問 如果是分享呢?
-- 作者: 飛鏢客
-- 發表時間: 2010/05/29 11:19pm
收到 大陸塔友貼出索取貼文必須註明"向大陸地區塔友索取"字樣 大陸塔友徵求貼文必須註明"向大陸地區塔友徵求"字樣 是文明人就須照規定來
-- 作者: jun1106
-- 發表時間: 2010/05/29 11:30pm
大陸地區?應該是中國吧!
-- 作者: 勇伯
-- 發表時間: 2010/05/30 10:25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jun1106[/u]在 [i]2010/05/29 11:30pm[/i] 發表的內容:[/b] 大陸地區?應該是中國吧! [/quote] 呵呵! 塔內不談任何意識形態 我們只說台灣海峽分隔成大陸和台灣 塔內不做任何解釋 誰愛如何解釋悉聽尊便 ~要討論者請相約登出塔內到政治論壇去討論個痛快 原則塔內禁止討論 這裡是植物論壇 只討論與植物有關的事 不想介入政治 請見諒並請遵守!
-- 作者: 勇伯
-- 發表時間: 2010/05/30 10:26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theresagood[/u]在 [i]2010/05/29 11:15pm[/i] 發表的內容:[/b] 勇杯杯~ 我一個問題我想要問 如果是分享呢? [/quote] 分享目前不設限!
-- 作者: 迷霧精靈
-- 發表時間: 2010/05/30 11:30pm
勇杯杯,我覺得有點矛盾ㄝ。 檢疫的用意,進口須申報與檢疫,是為了避免外來物種造成本土生物危害(例如小花蔓澤蘭、銀膠菊或病蟲害......) 出口則是避免台灣物種種源外流(特別是農作物) 而檢疫的界限就是台灣所握有的主權地(就是台澎金馬...)其餘地區都屬外來,也就包刮大陸、香港、澳門、日本...(繁族不及備載) 既然如此,為求公平,也就是說,凡分享或徵求地址不在台灣主權內之塔友都需註明其分享、徵求等動作須在其所屬國家或地區才是。 我有上過百合版爬過文,當然知道有些香港塔友會與其他塔友有種子分享互換之類,所以要求公平狀況下,這些行為就不被允許。這篇公告感覺像是在砸自己的腳,您說呢? 很多外國花卉果樹要進來,按照一般通報申請,耗錢又耗時還不見得成功,所以大家會想夾帶進來,是正常的,我也會想啊,只是......這是私心與環境保護的天平,孰重孰輕,每個人都不同的啊。 在此還是要跟大家宣導,檢疫是一定要的! 檢疫是設限也是保護,事情有一利必有一弊,沒有十全十美。 好處是,不會讓生殖力太強外來物種消滅台灣原生物種,害處是,對於某些外國極具競爭力的花卉園藝果樹,台灣要取得,困難重重。 台灣原生物種環境被破壞是不可能復原的(不可逆),但是要進口花卉果樹卻是很容易,只要海關大門敞開歡迎,隨時那些奇奇怪怪物種都可進來,其實引種是政府該做的工作,也就是他們先引進小量做環境實驗評估,然後判斷......可進?不可進? 怪只怪政府效率太差...(好像扯遠了) 唉,反正就是這樣啦!
-- 作者: ljkyeh
-- 發表時間: 2010/05/31 01:12am
認同與支持 勇伯 的作法 !
-- 作者: 勇伯
-- 發表時間: 2010/05/31 12:47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迷霧精靈[/u]在 [i]2010/05/30 11:30pm[/i] 發表的內容:[/b] 勇杯杯,我覺得有點矛盾ㄝ。 檢疫的用意,進口須申報與檢疫,是為了避免外來物種造成本土生物危害(例如小花蔓澤蘭、銀膠菊或病蟲害......) 出口則是避免台灣物種種源外流(特別是農作物) 而檢疫的界限就是台灣所 ... [/quote] 呵呵~矛盾是會有! 分享本身是沒錯~物種外流?塔內管不到啦! 給大家一個示範: 北美某地花友寄一些種子給勇伯 勇伯還是乖乖跑植物檢疫局申請(進口條件)! ~就是同意這些種子在啥情形下可以進來的文件 取得(進口條件)同意的公文後就可以請花友寄 寄到後就去繳錢檢疫 檢疫完畢就可以領回來種! 假如你願意如此不怕麻煩處理~分享沒事 跨區域的分享還是麻煩的
-- 作者: 迷霧精靈
-- 發表時間: 2010/05/31 02:08pm
是的,塔友私下跨國交流(索取、分享),塔內確實管不著。 但是做為一個想朝向華文第一大植物論壇,那其所公告之發言,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 並且需要更為謹言慎行。 我想要表達的是,塔內確實是以台灣為根本,所以超出台灣以外的塔友,分享或索取文須註明其分享、索取對象之所在地範圍。 跨區域的分享確實是相當麻煩的,但是想要的人,照程序跑也是應該的吧! 種源外流與否,就由政府判斷(按照檢疫程序)。 勇杯杯,您認為呢? 呵呵。
-- 作者: csyin
-- 發表時間: 2010/05/31 06:07pm
我想站長的用意主要只是考慮到檢疫的問題啦~ 物種外流倒還算比較小的案件, 因為在塔內分享植物大多還是園藝植物, 原生種且為保育類還是少數. 不得不做這種規定也是保護塔內, 不然哪天塔內被人檢舉說非法的跨國交流很嚴重, 塔內恐怕就會被關掉呢! 而且站長也會因為被約談搞得灰頭土臉... 前一陣子就看到別的站因為檢疫問題鬧了一點事...
-- 作者: 迷霧精靈
-- 發表時間: 2010/06/02 03:03pm
csyin 大說的實在~
-- 作者: 雨天蝌蚪
-- 發表時間: 2010/06/02 04:48pm
是Y....是Y..... 小心駛得萬年船!!......
-- 作者: 茶茶
-- 發表時間: 2010/06/03 09:48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勇伯[/u]在 [i]2010/05/29 11:11pm[/i] 發表的內容:[/b] 塔內各版有些版有開放索取植物貼文的規定 開放與否是各版版主基於各版需要作出的決定 ~各版版主管理各版的規定予以尊重~管理員不加以干涉! 限於兩岸均有法律規定 ... [/quote] 今早登陆愕然发现因为我早些时候的无心之过引发了这样一篇公告,想来一开始我把对于所爱物与朋友分享这件事看的过于单纯了,没想到世俗会给它穿上各种的外衣。其实本身来讲这样的规范到也是合理,虽然同为花友不同地域自然应当遵守现实社会中的规则,处于对区域生态平衡保育的角度检疫、遵守地区法律程序这些都是理所应当的。关注塔内断断续续有几年的时间了,一直觉得这里是一个难得的失乐园,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朋友们为了相同的爱好相聚于此,为了自然的美植物动物的美,这份感觉是很窝心的,很使我动容。 说道合情,我想版主贴出公告中的第六项应该本意并不是只为针对内陆地区的塔友,楼上也有朋友提出了公平以待的言辞,确实觉得很欣慰。我想可能是“两岸”这个词确实过于敏感了,以至于地域间政见间的隔阂远远高于了同作为人对于自然的热爱,这样“特别”的待遇确实有刺到心里的某个地方。 不知道其他的内陆塔友是如何看待的,我想同宗同源的问题也不适宜在这里提出,相信大家喜欢塔内并不取决于她是由哪个地区的朋友建立的,只是单纯的被这份心所打动。 我想我会继续关注塔内的,默默的欣赏就好了,希望塔内作为全世界爱花人交流的平台越发展现出她的美。
-- 作者: fierycloud
-- 發表時間: 2010/06/11 02:46pm
大陸地區的基本檢疫分區單位是省級區域 (美國是州 英國是郡) 跨省調運植物繁殖材料 本來就是需要檢疫以及檢疫證書的 植物檢疫條例 http://www.gov.cn/flfg/2005-08/06/content_21028.htm 第七條 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於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 (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 第八條 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經檢疫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 第九條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交通運輸部門和郵政部門一律憑植物檢疫證書承運或收寄。植物檢疫證書應隨貨運寄。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必須經過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調入單位必須事先徵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同意,並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必鬚根據該檢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申請檢疫。對調入的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 所以...其實大陸的郵局跟快遞都有在管制檢疫 但是....看起來大家還是照樣寄送......
-- 作者: fierycloud
-- 發表時間: 2010/06/11 03:04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csyin[/u]在 [i]2010/05/31 06:07pm[/i] 發表的內容:[/b] 我想站長的用意主要只是考慮到檢疫的問題啦~ 物種外流倒還算比較小的案件, 因為在塔內分享植物大多還是園藝植物, 原生種且為保育類還是少數. ... [/quote] ...如果是有品種權的園藝植物 應該也很敏感吧.... 而且這樣做是在忽視育種人的心血.... 不過應該沒有多少是有品種權的...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植物品種權公告系統 http://www.cnpvp.cn 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 作者: fierycloud
-- 發表時間: 2010/06/11 03:19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迷霧精靈[/u]在 [i]2010/05/30 11:30pm[/i] 發表的內容:[/b] 勇杯杯,我覺得有點矛盾ㄝ。 檢疫的用意,進口須申報與檢疫,是為了避免外來物種造成本土生物危害(例如小花蔓澤蘭、銀膠菊或病蟲害......) 出口則是避免台灣物種種源外流(特別是農作物) 而檢疫的界限就是台灣所 ... [/quote] 如果是大陸的 那還有是否有開放的問題 http://fbfh.trade.gov.tw/rich/test/indexfh.asp 以百合為例 以前就問過國貿局 產地為大陸的完整的百合種球 是不可以輸至台灣的 截至目前為止 開放的稅則號列仍然只有 0709.90.90.90-7EX 生鮮或冷藏百合,片狀 並不是所有的植物繁殖材料 都有開放 但也不是都被限制... 反過來 大陸的規定也是一樣 要進口某項物品前 要先通過准入程序 不是在台灣隨便買個蔬果 就可以帶到大陸去 目前開放的只有22種 而且需要來自大陸檢疫官檢疫過的果園或包裝廠 以及檢疫證書 才可以快速通關 要不然...就等吧 海關檢疫審批15天 省級審批15天 國家級審批15天 最長共需45天....
-- 作者: 迷霧精靈
-- 發表時間: 2010/06/11 07:00pm
fierycloud 大考慮的真是周到~ 有很多事情與法規還需要您的詳細解說呢~ 雖然說,養花弄草本是調劑身心休養,可是現實世界並非如此單純,話說論壇是虛擬的,但是交流植物卻是現實世界啊...
-- 作者: 勇伯
-- 發表時間: 2010/06/11 08:57pm
呵呵! 同意對岸朋友茶茶大的說法 其實植物無罪 是人的因素~ 規定未檢疫不許越界運送~ 呵呵!野生種子附在鳥身上來往兩岸 鳥替他檢疫了嗎? 只是法律規定是如此 我只能遵守~ 因我不想塔內在我接手管理後被冠以鼓勵違法植物交流的網站之名~ 這罪名我擔不起 其實兩岸人員來來往往 誰都知道植物交流私底下早就已熱呼呼的 法律條文只是扮演最後的防線而已吧!
-- 作者: fierycloud
-- 發表時間: 2010/06/13 12:43pm
漏了兩個 跟多數國家一樣 是需要先申請輸入許可證的 檢疫證視狀況 http://www.customs.gov.mo/cn/index1.htm 澳門海關 需申請進口準照 http://www.afcd.gov.hk/cindex.html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 須領有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植物進口證 一般來說 相鄰的區域 自然物種交流下 本來就會有相近的病蟲害 但是否要做限制 就看對當地產業的威脅程度 目前的規範似乎是回歸後的 因為看質檢局的新聞 大陸都有派質檢官員去指導規定.... 不曉得回歸前的是怎樣 因為這兩地農業並不多 不過 有一點很好奇 香港的規定裡面 有一條"輸入下列植物無需植物進口證或植物檢疫證明書:產自及來自香港以外的任何中國地方的植物 。 " 那....台灣算嗎?
-- 作者: LHT
-- 發表時間: 2010/10/31 10:41pm
請問壇主 外國人可以註冊塔內嗎? 有位瑞士蘭友想註冊但他說好像沒辦法呢? 請問可不可以?
-- 作者: 勇伯
-- 發表時間: 2010/11/01 06:41am
這陣子因網路小白來鬧場 ~利用機器人程式每一天註冊超過100人次~然後貼色情照片或廣告 假日還超過150次~ 每天耗一個多小時查證在砍人~砍到我手軟~所以只好在註冊聲明寫的很清楚 ~帳號請用中文∼非中文者一律禁止發言或刪除 如知道確實非小白當然會放行∼外國人不限制! 請你以短訊告訴我 她(他)要註冊的帳號~就是他想用的會員名稱~以便放行
-- 作者: fierycloud
-- 發表時間: 2011/07/31 05:40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fierycloud[/u]在 [i]2010/06/11 03:04pm[/i] 發表的內容:[/b] ...如果是有品種權的園藝植物 應該也很敏感吧.... 而且這樣做是在忽視育種人的心血.... 不過應該沒有多少是有品種權的...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植物品種權公告系統 ... [/quote] 補充下 大陸管理新品種的部門還有林業局 分管不同類型的植物 http://www.cnpvp.net/
-- 作者: fierycloud
-- 發表時間: 2011/12/10 03:00pm
最近突然發現 大陸有些地方的檢疫好像有雙重執行單位 例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還有東北三省跟 ... 因為有看到一些檢疫法規的通知之類的 看起來是兩套行政系統 在同一個省級行政區內 http://www.forestrysci.gov.cn/page/SecondBrw.cbs?ResName=zcfg&RC=10&order=3&ResultFile=c%3A\temp\tbs\L1084A8.tmp&SortFld=&sortorder= http://fangzai.gdcct.gov.cn/bulletin/201110/t20111012_602014.html 這些地區不曉得會不會在進口時 要接受兩次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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