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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之深責之切 (/tbgweb/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1036)


-- 作者: 喇喇
-- 發表時間: 2007/10/07 09:15am

[這篇文章最後由喇喇在 2007/10/07 09:19am 第 3 次編輯]

愛之深責之切

1. "冷房裡的嬌客"----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http://www.tbg.idv.tw/tbgweb/cgi-bin/topic.cgi?forum=63&topic=2569&show=0
是否大家的修養太好, 還是脾氣太好, 發生這種將國外網站照片引用為自己作品的超級嚴重海盜行為,  還厚顏大方的在塔內散佈錯誤栽培方法....而塔內完全無人譴責, 塔內管理人員包括論壇壇主,論壇總版主, 分類區版主, 論壇版主沒有人對發表人"112233李"有任何懲戒或補救的動作, 依我看以上人員全部失職!! 這種行為要是發生在國外, 恐怕是非常嚴重的. 至少至少該做到以下的動作:

- 刪除該篇文章並要求發表人對原作者發出道歉信函

- 或者保留原該主題文章並由板主於該篇文章發表聲明, 正式說明全部照片的正確出處以尊重原作者.


如果連這樣都做不到, 那就讓塔內繼續沉淪吧.

2. 商業行為-1

"本版面請勿進行商業行為,包括販售,廣告,宣傳"......別告訴我"依叟狄卡花園"是哪門子學術網站, 論壇版主hbh"以身做責"的行為實在令人反胃已久....塔內缺人贊助? 恐怕很多商家願意, 如果可以像這樣打廣告的話...

3. 商業行為-2
蘭界人人喊打的"和朋"竟然大方的以蘭園名義進行販售植株的張貼, 這太誇張了.

4. 商業行為-3
[豹紋守宮]~顏色漂亮~有視訊喔
http://www.tbg.idv.tw/tbgweb/cgi-bin/topic.cgi?forum=38&topic=2428&show=0
貼好幾天了, 便宜喔, 小安要不要買一隻ㄝ


-- 作者: aero2000
-- 發表時間: 2007/10/07 10:39am

第2點 hbh貼的連結是論壇連結 並不是商品連結 有什麼不對
只要連結不是賣東西就OK了
不是無限上綱到連結裡的其他連結都不能有商業行為

塔內管理人員包括論壇壇主,論壇總版主 不是專職管理塔內喔

失職也說的太嚴重了

只發文一篇的人
就上來放炮

還說愛之深責之切這種高調

5/7發表的文章
今天幾號了 10/7

說是海盜 請提出證據
沒證據就亂放炮 這在國外也是很嚴重的喔


守宮那篇是10/5號
今天也才10/7  板主也不是專職的 可能要作其他事情 沒上板
有必要消遣板主嗎

總之 第1點說是海盜的證據請提出來

不然板主如何處理

今天只要小白來亂板要求板主要處理 沒處理就是失職 板主哪那麼多時間應付小白啊

證據  提出證據



-- 作者: hbh
-- 發表時間: 2007/10/07 05:54pm

雖然,我們無法讓每個人都認同滿意自己的所作所為,但知道有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反胃已久',還是令我唏噓.
都被點名了,簡短敘述自己觀點.
1.針對第一點,我也很好奇該發文者與那些圖片的關係為何.我們想當然爾會認為那是盜圖,但聽聽發文者怎麼說是不是也很重要?依我觀察,塔內對版權的問題還滿注重的.我相信若真證實該發表者盜圖,管理者必定會對該篇有所處理;但在此之前我更想聽聽原發文者的意見.

2.針對第二點,首先必須聲明,我沒贊助過塔內喔,雖然我想,但塔內不收.印象中看過有網友討論此類問題時拿這類似的論調加以質疑,實在覺得有欠公平.
 至於我的'行為'是否恰當,我個人是認為還沒什麼大問題啦,但即使我提出一堆理由,我想你也不會認同;會認同的話你的措辭就不會這麼尖銳了.既然彼此觀念沒交集,那麼我會選擇由管理階層來覺裁決,壇主與站長們怎麼決定我就怎麼遵從.只是,要勞煩壇主與站長們,深感抱歉.

3.對於該蘭園的風聲我不予置評,有些話私底下聊聊可以,公然說人家'蘭界人人喊打',恰當嗎?
 另外,難道經營蘭園或從事園藝事業的業者就不能貼圖討論?重點在於心態與態度吧.有些蘭界前輩與大老較少貼圖了,或許也是擔心人言可畏吧,個人覺得實在可惜.

4.針對第四點,同意aero2000所言,不贅述.

您對塔內愛之深,責之切,我對塔內的愛也很深喔,所以對於不關我事的其他幾點也提出看法.
你能夠予以針砭,我個人感到佩服,用詞遣字的確像針一般尖銳,發現問題的廣度也讓我感受到你的用心.
但發文一篇,註冊昨天,使用者代號若是為了發表此篇而註冊,似乎沒必要.依您這麼熱血的個性,應該不介意以原使用者代號發表此篇看法才是.
你提出的這幾點或許真的是有問題存在,但依我看來,急躁了點.


-- 作者: tas
-- 發表時間: 2007/10/07 08:50pm

[這篇文章最後由tas在 2007/10/07 09:00pm 第 2 次編輯]

如果單純就塔內規章的初衷而言
喇喇 的言論
是可以視之為愛之深責之切的啦

因問題就是
如果在塔內待久了
自然就會發現
雖然
塔內有塔規
版內有版規
但有的
已變成形式條文
只有剩下
各版管理者自己自由心證的法規

所以
各版發生任何糾紛或狀況
要負完全責任的應該是各個版的 版主

如果譴責到只須執行仲裁權利的
站長 壇主 或是 負責人
實在也是有失厚道

畢竟這只是一個
單純服務社會大眾的網站 :em13:


-- 作者: rogerjian
-- 發表時間: 2007/10/07 09:21pm

愛之深責之切

1. "冷房裡的嬌客"----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看來圖片似乎有一些疑慮, 但請問可否先舉報給板主,
若板主不處理再向站務舉報? 畢竟一日文章量
甚多, 站務也不是每個領域都是專才..

2. 商業行為-1

  Signature link 只要沒有明白的廣告字句.
任何人都可以擺 link.

3. 商業行為-2

 請給 link 向板主或站務舉發.

4. 商業行為-3

有 link 才能處理. 請依此方式 謝謝..


/Roger


 



-- 作者: 喇喇
-- 發表時間: 2007/10/08 00:24am

[這篇文章最後由喇喇在 2007/10/08 00:25am 第 1 次編輯]

1. 我必須承認牽拖"論壇壇主,論壇總版主, 分類區版主, 論壇版主"這麼多人下水的確帶了一丁點得的情緒, 但這件事情爆發了這麼久, 誰該出面說明, 誰又該跳出來處理, 完全沒有任何動作, 實在是看不下去.

2. 證據已經有人提出來了... 而試想一個人若沒偷東西, 卻被人栽贓, 會過了一個星期沒跳出來為自己辯解? 無解---

3. 一些網友的簽名檔被遮蔽, 我想板主這把度量的尺, 可要拿的穩, 量的準啊. 國內有植物販售行為的商業網站太多了, 若有許許多網站都把該站"討論區"的連結放入塔內簽名檔中, 那塔內已不是所謂純粹的學術網站, 而是具備購物網的功能了. 以塔內在國內的知名度, 為何種大多數人選擇不這麼做?? 我想他們是尊重塔內的制度, 不想去探索這個制度的極限或者尺度吧------其它無話可說了.

4. 上塔內超過五年了, 其實已經變成生活的一部份, 只是可能從原本一天1~2小時變成現在的1~2分鐘. 一年365天大約360天會有抽空上去看看, 甚至去國外出差也不例外. 而我只是個註冊會員(雖然不只一次受邀當板主, 但是個性太直實在不適合). 對不起我實在無法想像身為板主連續三天連一分鐘的時間都抽不出來.

P.S.: "前輩與大老較少貼圖"---hbh兄在您心目中的大老前輩, 或許有可能在別人眼中又是另外一種地位或角色了.    


-- 作者: darren
-- 發表時間: 2007/10/08 03:16am

[這篇文章最後由darren在 2007/10/08 02:09pm 第 2 次編輯]

在蘭花板發生偷竊案,先行告訴(用短信)蘭板板主處理,在塔內大駡大叫是沒用,如同現實世界要把案情告知驚察(不知台灣名稱叫什麼?),才能辦理
大家不是盲目,如果沒有人士告知,大家以為是112233李的蘭花相片,如小偷偷窺東西,再把東西賣給商店,事主不報案,商店能知東西是不合法?


-- 作者: aero2000
-- 發表時間: 2007/10/08 12:33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喇喇[/u]在 [i]2007/10/08 00:24am[/i] 發表的內容:[/b]
1. 我必須承認牽拖"論壇壇主,論壇總版主, 分類區版主, 論壇版主"這麼多人下水的確帶了一丁點得的情緒, 但這件事情爆發了這麼久, 誰該出面說明, 誰又該跳出來處理, 完全沒有任何動作, 實在是看不下去.  ...
[/quote]

雅德諾姆也只是提出疑問 不確定他提出的原因為何
如果要以這個就認定他是海盜 說不過去

現有法律是以無罪推定為主
證據備齊了 才能認定是否有罪

但是目前是不是海盜都是疑問啊

如果您願意 就多提點證據證明吧

不然在台灣 誣告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喔

還有
可以用原ID發表就用原ID發表吧
用新註冊的ID發表 通常會被當小白

既然都發這一篇文了
如果當初就明確的 以訊息或直接在該板發文提出意見 不用拖到現在吧......

如果有確切的證據就提出來吧
管理人員會樂意幫你處理的



-- 作者: campbell
-- 發表時間: 2007/10/08 02:48pm

也許...只是也許...這位喇喇
(姑且算是先生吧. 說是小姐..還真的更不太好聽)
根本不在台灣管轄範圍啦...
所以, 自然. 怎麼喇, 要在哪裡喇, 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不過小弟還真的覺得, 道德上未免虧欠了點,  
故, 不管您昨晚, 還是更早以前  在那兒吃壞肚子,  
顧及衛生, 請回自己家裡的廁所吧!

我也很想猜測, 之所以不使慣用的ID發表,
是否代表想要兩頭討好的心理呢?  一方面以免洗ID發表爭議性言論,  
以便可以再用原ID, 施施然回來若無其事呢?

假若您用原ID, 很好, 我會覺得你是一條漢子
現在不論你是什麼, 很抱歉,  就不需多言了

原本只是想以我的觀點, 建議您, 合則來, 不合則去
但我猜, 您是不會滿足於這種回答的,  因此,  為了您的身心健康
請慎重考慮是否要繼續留在塔內的可行性


-- 作者: sulo
-- 發表時間: 2007/10/08 03:38pm

我是這麼覺得啦
除非有人能證實 112233李 不是這位住在 Netherlands 的 Piet Brouwer
或是 Piet Brouwer 親自出來指控
不然要版主去辨查是不是盜用, 是有困難度的
喇喇大大如此義憤填膺的指控, 想必是認識 Piet Brouwer 或是 112233李 大大
是否請您說明此中緣由, 一切即真相大白不是嗎?
否則, 如 aero2000 兄所言,
現有法律是以無罪推定為主, 證據備齊了才能認定是否有罪
在此之前, 依 "懷疑" 即指責論壇管理人員, 恐怕也太難為這些義工了吧....

再者, 依 hbh 大大所附的連結進入該論壇, 並未有任何販售/買賣的訊息
而 "和朋" 之例, 若以喇喇大大所言, 是否所有蘭園或是有經營園藝之工作者均不可在塔內發言貼圖?
否則, 此二例均未有明確之商業行為, 雖其身份有爭議性, 但依此而禁, 實有過度擴張版規定義之嫌哩..

我倒比較想知道,
喇喇大大您以為塔內管理者是因 hbh 是贊助者而容許其進行不當連結的指控
在 hbh 大大出來澄清之後(姑且不論該連結是否真有爭議)
是否也該對管理員說聲抱歉呢?

坎貝的兩面討好說真是深得我心哩..


-- 作者: tas
-- 發表時間: 2007/10/08 10:38pm

[quote]下面引用由[u]campbell[/u]在 [i]2007/10/08 02:48pm[/i] 發表的內容:………..在那兒吃壞肚子, 顧及衛生, 請回自己家裡的廁所吧!...... 假若您用原ID, 很好, 我會覺得你是一條漢子…………原本只是想以我的觀點, 建議您, 合則來, 不合則去………….[/quote]
哈 哈 哈
這就是我們塔內 論壇版主
處理網友檢舉 抗議事件的態度
你耍無賴 我版主就跟你耍狠
請問 campbell  大大
火上加油後
喇喇的抗議事件就圓滿解決了嗎 :em14:

塔內是個開放園地
你沒資格也沒權利叫更沒義務建議
網友 不合則去
請問跟  誰 不合
跟你 campbell  大大嗎 :em14:
[quote][b]下面引用由[u]sulo[/u]在 [i]2007/10/08 03:38pm[/i] 發表的內容:………坎貝的兩面討好說真是深得我心哩………[/quote]
火上加油的不打緊
再加上 幸災樂禍的敲邊鼓  鼓勵
享受特權慣了
耍嘴皮子自己爽了就好
管你們這些小白(版主們自行認定)氣死了最好:em13:

粉飾太平
不能容忍瘡疤被挖
搞特權圈圈
想 強勢 壓制自己不想聽的聲音
塔內還真的因為有這些偉大人物  而蒸蒸日上:em20:  :em20:  :em20:


-- 作者: campbell
-- 發表時間: 2007/10/08 11:26pm

所以, 我確定
我跟11樓這位恐怕也不太合呢! 但是, 您完全看錯重點了,
去不去與否操之在您, 不是在我;
一個論壇的整體氛圍操之不在個人, 而喜好與否則的確在您,  我沒有任何權利或義務叫任何人來去
我想, 我要表達的很清楚了,

這是個開放園地, 人來人往皆自便,
我也並不在意您或是樓主的來去與否, 既然毫不在意
何來義務呢?

OK! 話不多說, 點到為止


-- 作者: sulo
-- 發表時間: 2007/10/09 00:13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tas[/u]在 [i]2007/10/08 10:38pm[/i] 發表的內容:[/b]
火上加油的不打緊
再加上 幸災樂禍的敲邊鼓  鼓勵
享受特權慣了
耍嘴皮子自己爽了就好
...
[/quote]
:em11: 享受特權慣了 :em11:
   ---> 真怪了, 這事情我不知道您卻知道了, 真神啊,
          老實說, 我還蠻想知道我享受到什麼特權勒
老話一句, 話不投機, 多說無益哩
愛吵, 就自個兒吵去吧


-- 作者: tas
-- 發表時間: 2007/10/09 01:45am

[quote]下面引用由[u]campbell[/u]在 [i]2007/10/08 11:26pm[/i] 發表的內容:..........點到為止[/quote]
荷花特質之俊   俊在那裡
荷花之美           美在那裡
而  campbell  大大
文章卻有如  仙人掌  帶刺
點到為止 :em24:

[quote]下面引用由[u]sulo[/u]在 [i]2007/10/09 00:13am[/i] 發表的內容:.....話不投機..........[/quote]
所以回你 半句 也嫌  多 :em26:  :em26:  :em26:


-- 作者: aero2000
-- 發表時間: 2007/10/09 02:47am

[quote][b]下面引用由[u]tas[/u]在 [i]2007/10/08 10:38pm[/i] 發表的內容:[/b]
火上加油的不打緊
再加上 幸災樂禍的敲邊鼓  鼓勵
享受特權慣了
耍嘴皮子自己爽了就好
...
[/quote]

話說坎貝在樓主檢舉的版中 皆不具有板主的身分
何來
[color=#006400]這就是我們塔內 論壇版主
處理網友檢舉 抗議事件的態度
你耍無賴 我版主就跟你耍狠[/color] 不具權限 要處理什麼???

塔內是個開放園地 沒錯 但不是給你做人身攻擊的園地


[color=#008000]粉飾太平
不能容忍瘡疤被挖
搞特權圈圈
想 強勢 壓制自己不想聽的聲音
塔內還真的因為有這些偉大人物  而蒸蒸日上[/color]

提出證據吧 不然會被認為是什麼 我也不想多說....


-- 作者: campbell
-- 發表時間: 2007/10/09 07:58am

14樓這位仁兄, 您並非我朋友, 所以, 我俊不俊, 恐怕和您更沒有什麼關係吧?

另外, 針對tas您個人,
不以版主身分, 而是以一個普通會員身分,
為了我個人的網路瀏覽品質,
很抱歉,  我拒絕再繼續有任何形式上的交流,

您接下來的文章, 或許我有閒, 還不一定會跳過不看
回覆?  就算了吧!


-- 作者: play
-- 發表時間: 2007/10/09 04:13pm

[quote][b]下面引用由[u]tas[/u]在 [i]2007/10/08 10:38pm[/i] 發表的內容:[/b]
火上加油的不打緊
再加上 幸災樂禍的敲邊鼓  鼓勵
享受特權慣了
耍嘴皮子自己爽了就好
管你們這些小白(版主們自行認定)氣死了最好

粉飾太平
不能容忍瘡疤被挖
搞特權圈圈
想 強勢 壓制自己不想聽的聲音
塔內還真的因為有這些偉大人物  而蒸蒸日上    ...
[/quote]

前面還挺能認同您說的,
這篇開始好像有點失焦?
後面的回應就明顯有情緒化了~


-- 作者: darren
-- 發表時間: 2007/10/09 08:02pm

壇主:已失控,鎖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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