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件事情我原本不想多說... 但是不說又怕大家會誤會我們海洋大學的品德 且媒體實在是跟sars一樣的恐怖... 向那些照片根本日期(2002年3月份,2002年4月份,今年)跟地點(有澎湖,有澳底,也墾丁)都不一樣...被他說的(一群人一起去墾丁打魚打完後在烤肉回家在PO在網路上) (澎湖的珊瑚跟車渠貝,及馬糞沒有保育,這是問過漁業署的http://www.fa.gov.tw/意見交流區有寫) 這根本就是看圖說故事的解果...那記者對於給他資料的人根本沒問清楚在來發表他的新聞,就在那胡呎扯,做誇張的是他的電子報,經過澄清後還有加以修改,實在是令人生氣,這是專業的新聞記者該有的嗎?不過我哥(他也在電視台工作)說記者有言論自由,但有言論自由就能亂寫嗎? 害這一群沒違法的同學們一起被全國怒罵,唉...我們只能一眛的解釋...才得到家人及朋友及一些人的諒解... 但我那兩位同學她們也得到教訓了也後悔了...被學校記過還有墾管處也罰她們錢,還有要淨單淨海底一個月...
華盛頓公約保育條例中的東西基本上我國未加入...要適用也是要對於該國家該海域中該魚種的保育才好...也不是一眛的跟從外國
我寫這些東西的目的不是在幫我同學們說話,我想給大家知道的是人都會犯錯.知錯改是最好的.大家何必對於一個錯誤就要判人生死ㄋ.且媒體亂寫是為了為了炒新聞... 這我個人認為不能跟狸語(一顆老鼠屎就毀了一郭粥)一般比較,也不是一個學生有了壞行為就認定他所讀的學校與系所有問題,畢竟那都屬於個人的偏差,跟學校的教育沒關係,老師還不都是教一樣的,就看大家如何的吸收才是重要,且對於這類叫敏感的事情,也難怪媒體會大肆的報導吧...
希望大家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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