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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內植物園[ 食蟲植物 ] → 發表回覆

主題標題: [公告]請食蟲版的版友注意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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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一覽:[公告]請食蟲版的版友注意發言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列出所有回覆]
    塵月 發表於: 2014/09/19 08:42pm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看看超級扁福大的舊聞~可以認識一位大大~~~~
     
    塵月 發表於: 2014/09/19 05:11pm
    竟然在 花花裡看到熟悉的名子......
     
    cdcd74 發表於: 2014/09/19 02:40pm
    http://flowers.hunternet.com.tw/showthread.php?t=17880&highlight=super_bat

    花花世界論壇2003年發生的,
    剩下的不解釋客官自己慢慢看。

    感想是在這時代出了社會越是要學會甚麼叫做謹言慎行,
    因為這社會真的越來越恐怖,
    恐怖到讓人覺得這世界病了,
    無心、無意的簡單幾句話就會被人無端曲解甚至不可思議的成了被告!
    也難怪一些資深的前輩們就此潛水,
    真心覺得這是塔內食蟲板的損失,哀哉!

    奉上我最愛的三色蘋果沙龍照
    祝福被告的三位大大們同心協力早日全身而退,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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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臉書我個人都是設定只有好友才看的到我的資訊,當初的用意只是想給朋友看的,現在想想或許還多了個提防有心人的功能,塵月大可以試試!
    另外,看完兩位被告的留言,心裡不經納悶證據應該是告訴人要拿出來,但告訴人提不出證據,檢察官為甚麼卻反向被告方要求拿出證據?這邏輯性在哪,實在不解?
     
    aero2000 發表於: 2014/09/19 11:37am
    對啊,昨天去應訊的時候,他說沒有證據,然後檢察官問我,我有沒有證據,真是莫名其妙,莫名被告是要拿什麼證據?
    況且不用四處收集啊,還蠻多朋友會跟我講這人的資訊的。
    不過還是請大家小心來往喔,不想莫名其妙被告的話。
     
    塵月 發表於: 2014/09/18 08:23pm
    [這篇文章最後由塵月在 2014/09/18 08:33pm 第 1 次編輯]

    今天去了一趟法院地檢署  特地南下應訊妨礙名譽一項事情偵查 ,
    原本以為會快快問訊完了事,
    沒想到令我正驚的是對方提告竟然又多出兩樣  一樣是恐嚇、另一樣是洩漏個資!!
    這兩樣令我深感訝異!重點是檢察官問有沒有證據答案竟然是...........。
    另外這位前輩補充他有"證人",但是人呢??????

    不過是團購一篇文的兩句回文,一句"這季節ok?"與"XDD對啊   我就是在想這個問題  澳洲現在市長寄  難不成你要團購植株~XDD"
    竟然衍生出這麼多罪名?妨礙名譽、恐嚇、洩漏個資?
    重點這位前輩竟然四處於我與朋友fb間穿梭,甚至還對我朋友利用這件事而提告.....這到底是?

    各位朋友也許不懂我現在的心情,那我就說個小故事好了。

    甲方有天忽然收到乙方的一封信,內容是乙方認為甲方妨礙他的名譽要公開道歉揚言提告。甲方覺得他自己明明就沒有做錯任何事深受委屈回家發了一篇抱怨文,在文章留言板內甲方的朋友互相為他抱不平、打氣。忽然乙方出現在甲方的留言板開始說誰誰誰剛剛的話語汙衊了他進而提出告訴,,,,,

    這就是我現在的感覺

    由一篇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想開團一起合購 ... "的兩句留言,
    衍生出 妨礙名譽、恐嚇、洩漏個資?
    重點是在偵查時檢察官在對於這位前輩詢問時他哪裡對你提出妨礙名譽?前輩卻答不出來?甚至避而不答。
    卻轉向再項檢查說"我"派人四處收集他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半夜接到燒擾電話等等 再告我 恐嚇 以及 洩漏個資。

    當檢察官要這位前輩提出證據時對方卻說沒有但是補充有證人?甚至還要檢察官要我拿證據給前輩他。

    事情到後來我整個已經一頭霧水,因為兩句話....由一張妨害名譽傳票,搖身一變成擁有三項罪名的罪人。

    有時候覺得 叫一聲大大一聲前輩  這是尊敬跟禮貌,現在我還是先尊稱你一聲大大 前輩!
    因在各位大大的前輩及朋友勸說下本人一直是秉持以和為貴,甚至再筆錄最後一攔"是否願意和解"裡填下願意!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當尊敬已不是尊敬,敬重已不是敬重。要把事情越鬧越大越扯越遠,我也只能不情願地折起袖子說一聲..........    
     
    "我陪你"

    "現在我還可以願意稱你一生前輩" 但是

    對你的敬重不代表你可以肆意的再提出一堆"莫須有"的事情來汙衊我!!!!!!!!!!!!!原本想說如果簡單落幕,便不再追究,如前輩你要做到這樣,你就要卻保你告的"成"!現在一人告三人,最後將變成三人告一人。

    另外備註一下法律常識,"偽證"可是重罪,不管是對人還是文件都一樣。

    (以上只是今天天氣鬱悶的鬱卒文~並無針對指向誰 請勿對號入座)

    一樣來賞賞圖吧~秋天天氣熱沒什麼美圖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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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塵月 發表於: 2014/08/15 02:47pm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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